【教務處】18級畢業生離校流程暨相關注意事項

  • 2018-05-29
  • 符合畢業資格之畢業生,需依規定完成畢業生離校手續後,始得領取學位證書。
  • 日間/進修學制學士班離校程序申辦時間自6月11日(一)起至6月19日(二),依規定完成手續者,得於6月23日(六)畢業典禮當天領取學位證書。因故未完成離校手續者,請於6月25日(一)至教務處領取學位證書。
  • 領取學位證書須持「雙證件」及「離校手續單」委託他人代為領取者,須備妥「學位證書代領委託書」並貼妥雙方身分證影本;被委託人應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予領取時核對。
  • 採郵寄方式者,須加填「郵寄切結書」,及繳交填妥收件人地址、貼足郵資之A4回郵信封,以利後續寄送。
  • 相關表單下載請連結教務處網頁\表單下載專區。